袁相茂、石少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983执保665号
判决日期:2021-03-19
法院: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审理的袁相茂、石少华与栾绪生、王垒、霍州煤电集团云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防治水工程技术分公司、霍州煤电集团云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作出(2020)鲁0983民初5205号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现本院依职权对栾绪生、王垒、霍州煤电集团云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防治水工程技术分公司、霍州煤电集团云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栾绪生、王垒、霍州煤电集团云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防治水工程技术分公司、霍州煤电集团云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卫华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孙瑞清
判决日期
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