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长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82民初2820号
判决日期:2021-03-19
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宜兴市长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达公司)与被告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与第三人江苏东虹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长达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电力公司价值28万元的财产,并以江苏琳盟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电力公司(含电力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银行存款28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含电力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吴旻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李智超
判决日期
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