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芝建申请执行赫章县煜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3一案裁定书
案号:(2021)黔0527执249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3-19
法院:赫章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赫章县煜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01月2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赫章县煜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831010001201100104****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50000.00元。因本院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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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赫章县煜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83101000120110010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宏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付立军
判决日期
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