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赵越与江苏佳利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14民初430号
判决日期:2021-03-18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越诉被告江苏佳利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利达公司)、第三人严世平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赵越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第三人严世平持有被申请人佳利达公司3.065%的股份,并已提供相应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严世平持有被申请人江苏佳利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3.065%的股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徐晓磊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陈立力
判决日期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