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玉兰与广西恒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恒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0108民初204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18
法院: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纪玉兰与被告广西恒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恒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
月10日以原、被告已协商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纪玉兰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纪玉兰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谢谦
审判员黄婉莹
审判员姚杰林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赵琴
书记员蒋昱
判决日期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