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邵林、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志安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皖1221民初8069号
判决日期:2021-03-18
法院:临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由被告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求将本案移送至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合同履行地为安徽省临泉县,临泉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判决结果
驳回被告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张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余文凤
判决日期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