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九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赵宏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23民初593号
判决日期:2021-03-18
法院:肥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九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赵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九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九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赵宏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后收200元,由原告安徽九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琳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史睿婕
判决日期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