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博思源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鄂0102民初1899号
判决日期:2021-03-18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汉博思源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武汉博思源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武汉博思源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8元,由原告武汉博思源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夏胜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邓頔
书记员钟咏梅
判决日期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