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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公司
集体所有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树章
联系方式:0936-2729068
注册时间:1987-06-23
公司地址: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胜利街2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土石方施工、石料来料加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电气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总承包、建筑防水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通信、消防设施、建筑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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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高强诉被告江苏澳洋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甘0725民初2466号         判决日期:2021-03-18         法院: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强诉被告江苏澳洋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依法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高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000000元;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8月,被告将其承建的山丹县城市新区生态公园项目的桩基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原告将桩基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原告又以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公司名义与被告签订《甘肃山丹县城市新区生态休闲园项目房建施工合同》,被告将除广场部分、桩基之外的其他分项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原告将上述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被告将房建部分的工程款及桩基工程的材料款共计6275000元(房建工程款5400000元,桩基材料款及垫付工资875000元)向原告支付后,剩余桩基工程的款项至今未向原告付清。2018年6月20日,山丹县城市新区生态公园项目经验收合格后被告与山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全部结算。经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下欠桩基工程的款项,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诿不付。故起诉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针对原告诉讼请求,提交该公司与第三人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公司签订的《山丹县城市新区生态园项目桩基、土方、广场基层施工合同》,以及相关支付工程款的证据证明分包给山丹县建筑公司的桩基、土方、广场基层工程已经由双方进行了结算,且已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期间陆续支付了工程价款,山丹县建筑公司已经在工程结算单中确认收到工程款4381492.91元。对此,第三人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公司认可委托项目经理雷耀收到了上述款项,已支付4381492.91元工程款中包括了合同中所有的施工项目,雷耀将自己实际施工的土方款留下后,其余款项已返还给了被告公司的项目经理吉宏城。原告高强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份,认为根据案件审理情况,被告公司提交的工程结算单中确认的桩基、土方及广场基层工程的审定金额为4823834.15元,第三人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公司否认对桩基工程进行施工,事实上桩基工程也是由原告建设完工的,涉案的部分桩基工程款却没有支付给原告,而是通过第三人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雷耀付给了被告公司项目经理吉宏城的个人账户。吉宏城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还涉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高强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卢殿宏 审判员马晓丽 人民陪审员夏学文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吴涛
判决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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