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与渭源县强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甘民申2437号
判决日期:2021-03-18
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马某因与被申请人渭源县强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11民终54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马某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未认定甘肃龙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适格主体,错误认定赵路路个人为适格主体,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严重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损害了甘肃龙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马某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龙鑫
审判员张永梅
审判员满春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俞雨佳
判决日期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