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建局与重庆市磊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征缴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10行审48号
判决日期:2021-03-17
法院: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行政征缴决定案,申请强制执行该局于2020年4月23日作出的《关于限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决定书》(万盛建设[2020]1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被执行人重庆市磊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关于限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决定书》(万盛建设[2020]1号)后,于2020年4月30日送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收到该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亦未依法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关于限期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催告书》(万盛住建[2020]66号),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判决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23日作出的《关于限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决定书》(万盛建设[2020]1号)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王向东
审判员姚代正
审判员柳成谦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李江南
书记员李佳谋
判决日期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