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高桥分公司、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句容市银鹏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115民初324号
判决日期:2021-03-17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高桥分公司、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句容市银鹏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高桥分公司、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高桥分公司、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77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771元,由原告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高桥分公司、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成林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刘贤
判决日期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