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兴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韩建勇、江西椿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922民初4129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3-17
法院: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清丰县兴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建勇、江西椿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清丰县兴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938元,减半收取计6469元,由原告清丰县兴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杰英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姚艳蕊
判决日期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