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311民初1564号
判决日期:2021-03-17
法院: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洛阳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原告洛阳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洛阳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洛阳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郭钟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胡晓燕
判决日期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