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张雪斌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津01民辖终43号
判决日期:2021-03-16
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雪斌及原审被告天津市金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张东兴、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侵权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5民初865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上诉称,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并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上诉费。事实和理由:被上诉人的损失系陈宇和张东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两车相撞造成的,与上诉人无关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鸿云
审判员史军锋
审判员张璇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唐新轶
书记员屈岩
判决日期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