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联瑞广告有限公司与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105民初2310号
判决日期:2021-03-16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联瑞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河南联瑞广告有限公司在审理期间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联瑞广告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200元,由原告河南联瑞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雷海娜
人民陪审员赵晓燕
人民陪审员郭春林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刘云
判决日期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