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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春强
联系方式:0775-5323159
注册时间:1997-12-05
公司地址:容州镇城北路47号
简介:
1、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2、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3、意外伤害保险;4、短期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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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公司、杨林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桂0921执1357号         判决日期:2021-03-16         法院:容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林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921民初123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杨林应返还赔偿款76501.11元给申请执行人徐,并负担案件受理费867元,执行费1048元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并报告财产;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去函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人寿保险、金融理财等财产情况;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进行实地调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扣划了被执行人杨林的银行存款13000元。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2020年12月28日,本院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告知该案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通过本次执行,实际实现债权13000元,未实现债权63501.11元、受理费867元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陈湖 审判员陈业锋 代理审判员李宏江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陈建光 书记员何业诚
判决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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