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唐波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2022民初540号
判决日期:2021-03-16
法院:乐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波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都万章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杨海桃
判决日期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