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102民初9090号
判决日期:2021-03-16
法院: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陕西交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许海陆、刘义红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立案。原告陕西交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交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陕西交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战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陈俊
书记员张茜
判决日期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