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春满园温室大棚有限公司与甘肃宁和水利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1322民初595号
判决日期:2021-03-16
法院: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宿迁春满园温室大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宁和水利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甘肃宁和水利水电安装有限公司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支行(账户:10×××41)内的存款210000元予以冻结,并提供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甘肃宁和水利水电安装有限公司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支行(账户:10×××41)内的存款210000元,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1月22日起至2022年1月21日止)。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宋芹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王海林
判决日期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