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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陈光悦
联系方式:0755-83708684
注册时间:2009-03-06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警察学校东侧综合车场3层307-316房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公共汽车业务(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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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守强与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粤0304民初35654号         判决日期:2019-01-07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列原告诉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相关情况 一、入职时间:2016年1月8日。 二、离职时间:2018年5月22日。 三、离职前12个月平均月应发工资:双方均确认9580元。 四、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原被告均对仲裁裁决书中认定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无异议,对此本院予以确认。 五、关于赔偿金的请求:被告于2018年5月15日以原告赌博被行拘为由,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公南行罚决字【2018】01616号)及《第五分公司驾驶员营运安全服务目标岗位责任书》的条规第三条第(四)款第3项,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原告主张被告系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没有事实依据及规章制度依据,属违法解除。 依据本院调取的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公南行罚决字【2018】01616号)可知,原告杜守强确因赌博行为于2018年5月9日被行政拘留三日。被告提交的经原告确认真实性的《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书》第三条第(四)款第3项“被国家机关依法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严重违法违规,取消各类评奖,并处解除劳动合同,不予经济补偿的情形之一”,该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确认该条款有效,被告提交的《深圳巴士集团第五分公司第三届第三次职工、工会代表大会决议》显示《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书》的制定流程合法,而原告也于该责任书落款处签字确认,该责任书适用于原告。本院认为原告既知晓公司的相关章程制度,而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被告公司的规章制度,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依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故原告赔偿金诉请,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六、关于加班工资的请求:原告主张《劳动合同》约定为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原告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5月22日期间每天6点钟上班、22点30分下班或者7点钟上班、11点半下班,以此类推排班,每天工作16.5小时;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每上班2天休息1天;2017年12月起至2018年5月份期间每上班3天休息1天,而被告未足额给其计算及发放加班工资。原告提交了工资统计单、工资条、书面证人证言证明其主张。被告对上述证据真实性均不予认可
判决结果
一、确认被告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与原告杜守强自2016年1月8日至2018年5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告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支付原告杜守强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22日期间工资3003.36元; 三、被告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支付原告杜守强律师费74.45元; 四、驳回原告杜守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按规定收取5元,由被告负担(未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潘捷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刘倩恩
判决日期
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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