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兴荣与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蔡金芝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桂1031民初239号
判决日期:2021-03-15
法院: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原告何兴荣诉被告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蔡金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月2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于2021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何兴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391元,减半收取195.5元,由原告何兴荣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岑廷荣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杨兴世
判决日期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