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民与瑞安市应急管理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浙0381行初266号
判决日期:2021-03-15
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海民诉被告瑞安市应急管理局撤销行政处罚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朱海民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海民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林波
人民陪审员任新新
人民陪审员洪端艮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代)书记员季优星
判决日期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