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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158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15879937973
注册时间:2003-06-12
公司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仙来西大道1039号穗都大厦1栋101室、201室、301室、401室
简介: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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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双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天工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1)川1526财保1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15         法院:珙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宜宾双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天工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8日作出(2021)川1526财保13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天工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营业部(行号4024××××)账号为2104××××0889的存款限额冻结6402600.29元。宜宾双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天工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营业部(行号4024××××)账号为2104××××0889存款限额6402600.29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秦孟驰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袁琴
判决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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