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日昇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李康香、梁昌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0305民初21254号
判决日期:2021-03-15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庆市日昇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康香、梁昌光,第三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大庆市日昇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李康香、梁昌光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大庆市日昇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李康香、梁昌光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2714.84元,多交的2664.84元本院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郑云杉
审判员孙婷婷
人民陪审员杨良萍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吴淑香
判决日期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