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立地架业有限公司、黄山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021民初2156号
判决日期:2021-03-15
法院:歙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歙县立地架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山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歙县立地架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黄山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歙县立地架业有限公司已提供保险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黄山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12个月。
或查封被申请人黄山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动产查封期限24个月,不动产查封期限36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怀洲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方格
判决日期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