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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超网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阳春
联系方式:0755-82996882
注册时间:2003-12-04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4栋203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弱电智能系统工程,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监控产品的购销;电源设备、制冷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的技术开发、上门安装及上门维修;建筑智能化系统和工业自动化系统的设计、集成、上门安装及技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LED光电系列显示屏产品的研发、销售、上门安装和维护。(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LED光电系列显示屏产品的生产;室内外装饰工程的施工;钢结构工程的施工;信息通讯系统工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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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者社区(广州)有限公司、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879号         判决日期:2021-03-15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创造者社区(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造者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绎立锐光公司)及原审被告深圳市超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网科技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8日作出的(2018)粤03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二审查明,2020年2月17日,广州德浩科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创造者社区(广州)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过程中,光峰科技公司、绎立锐光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创造者公司同意光峰科技公司、绎立锐光公司撤回起诉并自愿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超网科技公司亦同意光峰科技公司、绎立锐光公司撤回起诉
判决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267.27元,减半收取5133.64元,由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创造者社区(广州)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焦彦 审判员于志涛 审判员崔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琪 书记员汪妮
判决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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