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粤01民终3070号
判决日期:2021-03-15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卢某因与被上诉人梁某、原审第三人广州市国营新塘农工商联合公司、广州市新合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116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卢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958元,减半收取979元,由上诉人卢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沙向红
审判员黄咏梅
审判员徐俏伶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梁珊
判决日期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