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酒钢集团西部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甘0271民初1102号
判决日期:2021-03-15
法院: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通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甘肃酒钢集团西部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原告南通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南通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64元,减半收取计1132元,由南通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挺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王丽娇
书记员李晓婷
判决日期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