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盛泰建设有限公司与嘉兴市美克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0424民初44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15
法院:海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嘉兴市盛泰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嘉兴市美克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1月25日以被告已支付了工程款的本金部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嘉兴市盛泰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嘉兴市美克斯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239元、财产保全费1620元,合计3859元,由原告嘉兴市盛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东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高凯茜
书记员陈敏洁
判决日期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