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民终9546号
判决日期:2021-03-15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黄德海为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原审被告杭州慧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3民初42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依法指定审判员向夏厅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一审法院在其送达的上诉交费通知书中已告知当事人上诉后的交费义务,但上诉人黄德海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不履行二审诉讼义务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黄德海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3民初4266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向夏厅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郑纤予
判决日期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