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天津市恒兴钢业有限公司、天津惠利通钢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津0101民初1574号
判决日期:2021-03-15
法院: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被告天津市恒兴钢业有限公司、天津惠利通钢管有限公司、天津市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运达来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祝芳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刘澜波
判决日期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