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蓝海环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0281民初16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15
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波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蓝海环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宁波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90元,减半收取495元,保全费496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徐海高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代书记员胡宋亲
判决日期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