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德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永城市亨通实业有限公司、黄传点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481民初1511号
判决日期:2021-03-12
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宿州德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城市亨通实业有限公司、黄传点、王德玉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原告宿州德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办理相关减、缓、免手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宿州德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彭敬山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陈泉宇
判决日期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