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小赵与广西鸿安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桂1026民初224号
判决日期:2021-03-12
法院:那坡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左小赵与被告广西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左小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4元,减半收取87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吴志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张秀连
书记员隆雨轩
判决日期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