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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苏伟杰
联系方式:0835-5196118
注册时间:2002-10-30
公司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金凤路6号
简介:
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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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与成都弋钦通讯有限公司、周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川0104民初3118号         判决日期:2021-03-12         法院: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与被告成都弋钦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弋钦通讯公司)、周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文婧、被告周伟同时作为被告弋钦通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弋钦通讯公司向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支付欠款1131207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2.判令周伟在其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乡××村××组××村××组××栋××单元××楼××号的房屋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弋钦通讯公司、周伟承担。 事实和理由: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与弋钦通讯公司于2013年5月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周伟为弋钦通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7年6月7日,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与弋钦通讯公司、周伟签订《协议书》,明确截止2017年3月13日,弋钦通讯公司共欠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4G终端款2928489元,弋钦通讯公司向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承诺分期偿还,周伟自愿以其自有的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乡××村××组××村××组××栋××单元××楼××号房屋为弋钦通讯公司欠付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的2928489元款项提供抵押担保。协议签订后,周伟未与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办理相应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后弋钦通讯公司向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归还了部分欠款。经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多次催要,弋钦通讯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向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出具了《欠款情况确认书》,确认仍尚欠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114万余元款项,周伟作为弋钦通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予以了认可。 弋钦通讯公司、周伟辩称,案涉合同未实际履行,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与弋钦通讯公司虽然签订了关于4G手机销售的协议属,但从未收到过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发出的相关货物,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若提交证据证明业务已发生或确实收货,弋钦通讯公司、周伟愿意认账。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6月7日,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甲方)、弋钦通讯公司(乙方)、周伟(丙方)签订《协议书》,主要内容为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现双方经对2017年1月开展的“4G终端送电子券活动”业务合作结算,确认截止2017年3月13日,乙方共欠甲方4G终端款2928489元。乙方承诺于2017年6月11日前支付欠款1500000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欠款1428489元。逾期未还款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丙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乡××村××组××村××组××栋××单元××楼××号房屋抵押给甲方,该房产作为抵押物为乙方欠甲方的2928489元4G终端款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担保范围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一切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丙方承诺于2017年6月27日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丙方逾期未完成抵押物登记的,每逾期一日,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2019年8月7日,弋钦通讯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伟出具《成都弋钦通讯有限公司欠款情况确认书》,主要内容为就弋钦通讯公司拖欠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约114万元款项进行磋商,方案一为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不走诉讼途径,弋钦通讯公司确认约30万欠款于2019年8月底前还清,剩余约85万的欠款需通过为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服务偿还;方案二为涉及约114万欠款,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全部按诉讼途径解决。 庭审中,双方均一致陈述,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与弋钦通讯公司2013年5元开始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但双方对业务合作内容陈述不一致。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陈述,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与弋钦通讯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弋钦通讯公司帮助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销售4G终端产品,弋钦通讯公司已支付1791282元。弋钦通讯公司、周伟陈述,双方合作的内容为弋钦通讯公司为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培训一线员工,在执行过程中支撑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员工达到业务要求。弋钦通讯公司实际支付165万余元。 庭审中,周伟陈述拟用于抵押担保房屋在2013年离婚时已约定归其前妻所有,其后变更了权属登记。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弋钦通讯公司、周伟均认可,《协议书》中周伟自愿抵押的房屋价值200万元左右。 以上事实的认定有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提交的营业执照、《协议书》、《成都弋钦通讯有限公司欠款情况确认书》以及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和弋钦通讯公司、周伟的庭审陈述在案为证
判决结果
一、被告成都弋钦通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支付欠款113120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131207元为基数,其中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周伟对被告成都弋钦通讯有限公司所负上述第一项债务,在2000000元范围内向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490元,由被告成都弋钦通讯有限公司、周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议庭
审判员唐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余丹
判决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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