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百家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卢桂海、佛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粤0605民初564号
判决日期:2021-03-12
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佛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广东百家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卢桂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佛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东百家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卢桂海的银行存款385425.9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百家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卢桂海的银行存款385425.9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447.13元,由申请人佛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邱靳文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巫春娣
判决日期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