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坤海律师事务所与福建拓福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102民初9174号
判决日期:2021-03-12
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福建坤海律师事务所与被告福建拓福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福建坤海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2月7日以双方已和解为由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福建坤海律师事务所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福建坤海律师事务所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黄人堃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王耀
判决日期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