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汇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廖德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06民终773号
判决日期:2021-03-12
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浙江华汇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廖德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602民初22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上诉人浙江华汇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虽递交了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浙江华汇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楼小莉
审判员李丹丹
审判员谢檬杰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戚立晶
书记员朱贵楠
判决日期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