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开龙与宁黎明、广西鸿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1421民初3244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3-12
法院:扶绥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开龙诉被告宁黎明、扶绥县新宁镇第三小学、广西鸿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建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吴开龙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吴开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4376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2188元,由吴开龙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谢永能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黄雅凤
判决日期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