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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萧建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伟东
联系方式:0571-82586898
注册时间:2003-07-01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号楼545室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业园艺服务;蔬菜种植;水果种植;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礼品花卉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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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小富、陈志栋、上海永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0522财保116号         判决日期:2021-03-12         法院:长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陶小富诉被申请人陈志栋、上海永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萧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陈志栋、上海永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萧建集团有限公司相当于17762191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申请人陶小富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陈志栋、上海永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萧建集团有限公司价值相当于17762191元的财产。 本裁定在申请人提供被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后移交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张蕾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耿忠男
判决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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