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才安与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0522民初531号
判决日期:2021-03-12
法院:长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詹才安与被告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詹才安自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未按通知要求交纳案件受理费,并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卢峰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赵毅沛
书记员赵潇雅
判决日期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