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联众昊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德沃田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0)冀0825执保246号
判决日期:2021-03-12
法院:隆化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承德联众昊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承德沃田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825财保17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承德沃田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在隆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款项460万元。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将本案保全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判决日期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