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森磊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20民初20896号
判决日期:2021-03-11
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森磊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价值70000元的财产,并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70000元,如存款不足,则只进不出,额满为止,余额可正常往来;或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邵忠华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任丹
判决日期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