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区扶贫开发局、四川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川1403执122号
判决日期:2021-03-11
法院: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区扶贫开发局)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0)川1403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四川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440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四川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9034元,扣除执行费2966元,剩余款项206068元(含应退还的工程款、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受理费)已支付申请执行人。现本案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0)川1403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判决日期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