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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333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付珍
联系方式:0288-7053166
注册时间:2011-03-07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号楼1座305号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堤防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工程、管道工程、输变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地质灾害治理、特种工程、机电工程、环保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劳务分包。靶场设备销售、安装、维护。销售:建筑建材、装饰材料;酒店及餐饮管理;酒店及餐饮服务;建筑设备租赁,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项目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模板脚手架工程、预拌混凝土、机场场道工程、铁路工程、冶金工程、矿山工程、核工程专业工程、海洋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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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区扶贫开发局、四川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川1403执122号         判决日期:2021-03-11         法院: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区扶贫开发局)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0)川1403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四川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440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四川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9034元,扣除执行费2966元,剩余款项206068元(含应退还的工程款、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受理费)已支付申请执行人。现本案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0)川1403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判决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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