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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18253878160
注册时间:2014-07-04
公司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仪阳镇工业园区
简介: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房屋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力工程,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的运行、维护、检修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建筑安装劳务分包,道路养护,道路抢险,劳务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派遣除外),建筑机械租赁,土地复垦、整理,荒山治理,塌陷地治理,建筑物、机械设备拆除(爆破作业除外)和处置,非标准件制作、安装,化工石油设备、不锈钢制品加工,钢材、建材、五金、交电、电线电缆销售,医疗器械销售、安装、维修,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水污染、大气污染及其他污染的治理,光伏发电设备及组件生产、安装、销售,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安装(公用管道GB1级、公用管道GB2级、工业管道GC1级),化工设备安装、拆除(爆破作业除外)和处置,化工产品的处置,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热力供应、供热设施工程设计、施工、维护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冶金工程,管道非开挖修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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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1)湘8601行初190号         判决日期:2021-03-11         法院: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责令改正及行政复议一案中,原告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王薇薇 人民陪审员杨忠于 人民陪审员李秋英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贺文仪 书记员周依洁
判决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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