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1)湘8601行初190号
判决日期:2021-03-11
法院: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责令改正及行政复议一案中,原告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王薇薇
人民陪审员杨忠于
人民陪审员李秋英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贺文仪
书记员周依洁
判决日期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