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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捷通消防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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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祖华
联系方式:024-89734419
注册时间:1974-01-07
公司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67号
简介:
消防车、消防器材制造、销售;消防车部件制造、销售;消防车修理、改造、销售;消防车技术咨询和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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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景阳与沈阳市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92行初9号         判决日期:2021-03-11         法院: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景阳诉被告沈阳市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沈北人社局)履行劳动监察职责一案,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及第三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2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曹景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雨,被告沈北人社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果崇峥,第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宝良、吴冬阳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后,为彻底解决本案行政争议,本院组织原告与第三人就伤残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问题进行调解。现原告与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曹景阳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曹景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自愿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刘静 人民陪审员周德玉 人民陪审员张桂芬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何岩 书记员庞悦
判决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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