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立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十二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云0102财保8号
判决日期:2021-03-11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云南立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云南建投第十二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03741.25元的财产。申请人以其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建投第十二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03741.25元的财产(具体财产内容以本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林友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陈南松
书记员张榕珂
判决日期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