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凯发实业有限公司与钟俭、无锡市开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82民初2495号
判决日期:2021-03-10
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无锡市开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来公司)与被告诸暨凯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发公司)、钟俭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开来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凯发公司、钟俭价值66万元的财产,并以无锡市甲仁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凯发公司、钟俭的银行存款66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含凯发公司、钟俭对外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董大友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尤峥峥
书记员殷瑛
判决日期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