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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建峰
联系方式:029-87868133
注册时间:1996-01-03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灞柳一路1111号
简介:
一般项目: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各类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工程施工及运营维修;各类通信工程施工及运营维护;各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及配套设施施工及维护运营;各级公路收费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开发;送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和变(配)电站工程的施工;通信服务、技术服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相适应的国外工程;与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的销售;电力检验检测服务;房屋的物业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计算机系统集成(含软件开发);研发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电信业务代理;劳务分包;物资仓储及装卸;房屋及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金属件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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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0212民初3894号         判决日期:2021-03-10         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案由
判决结果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撤诉时间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 裁定主文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组织 审判员李胜利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代书记员张黎妮
判决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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